再谈秦始皇生父


作者:仆竹

  秦始皇的生父到底是不是吕不韦这个问题,因为充满了传奇色彩,得到了不少历史爱好者的关注。说吕不韦是秦始皇生父,唯一的论据来自于《史记·吕不韦列传》,另一个重要的战国史籍《战国策》中并没有提及。《资治通鉴》采信了《史记》的记载。
  《史记》的原文是这样的:“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,知有身。子楚从不韦饮,见而说之,因起为寿,请之。吕不韦怒,念业已破家为子楚,欲以钓奇,乃遂献其姬。姬自匿有身,至大期时,生子政。子楚遂立姬为夫人。”
  这段中有一个备受争议的地方,就是“大期”这个词到底指的是“十二月”还是“妇女足月分娩的日期”,我们不做详细讨论[1]。另外,司马迁自己还留下一个矛盾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明确的说:“秦始皇者,庄襄王子也。庄襄王为质子于赵,见吕不韦姬,悦而取之,生始皇。”这个可以当作司马迁的失误,或者是字句理解上的问题,我们也不管。我们仅从吕不韦的动机上来考虑,他到底会不会故意让子楚养大自己的孩子。
  首先一个巨大的风险就是,吕不韦调包计如果要成功的话,前提一定要瞒过子楚。调包计事关秦王朝后继者血统的问题,在掌权以后,子楚不可能在这个地方上让步。作为君王,子楚拥有多个孩子,一旦知道嬴政的血统有问题,可以很轻易的剥夺他的继承权,吕不韦的调包计就没有意义了。
  《吕不韦列传》上说:“(吕不韦)知有身。”就是说,在向子楚进献赵姬之前,吕不韦已经知道赵姬怀有身孕了。古时候人们的医学知识较少,如果想要确认妇女怀孕,大概有停经、妊娠反应以及把脉三种方法来确认。停经并不是一种可靠的判断方式,即便是没把握猜测怀孕,也到等到两周以上。妊娠反应则需要怀孕六周以上才出现。至于把脉辨别怀孕,《素问》上有相关记录(《素问》是否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《黄帝内经》,还有争论)。《素问·阴阳别论》:“阴搏阳别,谓之有子。”《素问·平人气象论》:“手少阴脉动甚者,妊子也。”但是现代中医对于把脉判断妊娠仍旧有争议,一般都需要和妇女的生理现象结合判断,起码也要等停经以后。我们排除妇女可以怀孕一年,这种明显违背自然规律的说法,把“大期”按照正常怀孕的十个月来算。妇女的妊娠期一般是280天,其中还包括了妇女最后一次月经到停经的那一个月时间,等吕不韦判断赵姬怀孕以后,280天里要减去44到60天,和整个妊娠期相比是十分明显的。子楚作为秦王朝的继承人,对于子嗣的血统问题不可能不谨慎对待。赵姬在跟子楚之前是吕不韦公开的妻妾,她和子楚在一起后那么快就怀孕,按照正常人的思维,肯定会引起子楚的怀疑。后来嬴政也有了弟弟成峤,如果愿意的话,子楚完全可以阻止嬴政即位。
  如果子楚不是一个特别大的笨蛋,他能接受嬴政成为后继人的另一种可能,就是吕不韦掌握了他的某些把柄,暗示他必须让嬴政即位,子楚半装糊涂的就接受了。当然,这就和《史记》“姬自匿有身”的说法完全不同。但是这也不是没有可能,子楚在赵国当人质的时候,是在吕不韦的全盘指挥和帮助下继承王位的。吕不韦是子楚即位的策划者,获悉一些政治内幕是很可能的。但是用内幕来要挟帝王,这是一件风险很高的事。要知道,那时候的通讯技术很差,消息很难快速的传播。而且没有照片,消息只能通过文本的方式传播,缺乏明确的验证方式,各种或真或假的谣言难以分辨,吕不韦的把柄即便公布出来,效果也会大打折扣。而且要是在要挟子楚这件事上,吕不韦还要冒着子楚在掌权以后杀人灭口的风险。对于这一点,我们可以用博弈论来分析他们的行为。
  如果吕不韦不曝光子楚的把柄,子楚服从吕不韦的话,就会以国家落入异姓之手为代价,收益设为-100;如果子楚找个机会杀人灭口,他不会受到任何损失,还不用担心吕不韦以后的要挟,收益是正的,设为100。如果吕不韦曝光了子楚的把柄,子楚要是再服从吕不韦的话,可谓丢了夫人又折兵,收益为-200;如果子楚杀了吕不韦也挽回不了名声,收益为-100。
相应的,如果子楚选择了服从,让嬴政登基的话,那么吕不韦不曝光子楚的把柄显然比曝光更划算。不曝光的话能够得到秦朝的王位,收益为100,曝光的话会增加王朝的丑闻,也许会影响嬴政的王位,收益要少一些,为50。如果子楚选择杀了吕不韦,那么无论吕不韦怎么选择,他的所有努力都是一场空,收益为-100。列成表为:

          子楚服从   子楚杀人灭口
吕不韦隐瞒把柄 (100,-100)  (-100100
吕不韦曝光把柄 (50,-200)  (-100-100

  从表中可知,杀人灭口是子楚唯一的选择,吕不韦选择什么已经无所谓了。即便吕不韦打算鱼死网破,子楚在承受一个影响力不高的谣言和把国家拱手送人之间,恐怕前者也更加划算。换句话说,用把柄要挟子楚这条路完全是走不通的。除非真的成功欺骗了子楚,或者子楚有其他原因忌惮吕不韦,否则吕不韦的调包计就没有实现的可能。

  就算吕不韦成功的要挟了子楚,或者子楚真的被瞒天过海了,等嬴政顺利即位以后,吕不韦还要面对另一个问题,就是如何处理和秦始皇之间的关系。吕不韦可以选择隐瞒或者要挟嬴政。一直隐瞒下去是最保险的办法,但是这不能给吕不韦带来实际的好处,只能让他心理上因为改变了秦王朝血统而暗爽。然而吕不韦是一个嗜利如命的商人,这样做并不符合他的处事风格。《战国策》上说:“濮阳人吕不韦贾邯郸,见秦质子异人,谓其父曰:‘耕田之利几倍?’曰:‘十倍。’‘珠玉之赢几倍?’曰:‘百倍。’‘立主定国之赢几倍?’曰:‘无数。’不韦曰:‘今力田疾作,不得暖衣饱食;今定国立君,泽可遗后世,愿往事之。’”吕不韦在子楚身上用尽机关,只为的是将来的回报,如果他费尽心机当上了秦王朝的太上皇,却又隐瞒这层关系,那他为什么还要冒险呢?
  和当朝皇帝建立关系,这的确是一个普通商人能够得到的最大利益。但是,在对嬴政的控制中,吕不韦必须考虑到嬴政对于认亲的抵触。首先,凭空多了一个爸爸需要孝敬,还要让出帝国的部分统治权,这谁都受不了。其次,这是一个严重的宫廷丑闻,直接影响到嬴政继承权的合法问题。无论这个把柄被吕不韦掌握,或者被传播出去,对于嬴政都是巨大的威胁。实际上,秦始皇的弟弟成峤就是打着“嬴政是吕不韦私生子”的名义造反的。吕不韦如果想要用父子关系来从嬴政那里获得利润,就需要寄希望于嬴政念及父子之情,或者顾忌吕不韦拿捏着他的把柄。吕不韦和嬴政的行动,同样可以用博弈论来分析。
  和子楚的行动不同的是,嬴政的选择除了政治前途外,还要考虑到父子之情,否则吕不韦的计策也就不可能实现了。因此除了合作与杀人灭口两个选择外,嬴政还可以选择驱逐吕不韦,既不让他染指权力,也免得自己去杀亲生父亲。
  当吕不韦保守秘密的时候,嬴政如果选择受制于吕不韦,那么是一个互不侵犯的局面,吕不韦的收益是秦帝国,收益为100,嬴政丧失了统治帝国的权力,受制于吕不韦,收益为-100;如果嬴政选择驱逐吕不韦,那么他不用失去权力,却要冒着吕不韦可能将内幕曝光的危险,收益为-50;如果嬴政选择杀掉吕不韦,那么他得到了更巩固的权力,在地位上和原先相比没有改变,但是必须亲手杀掉自己的爸爸,我们假设嬴政对父子之情比较看重,如果和帝国权力相等的话,收益为-100。假如吕不韦不保守秘密,嬴政念及父子之情还要受制于吕不韦,那他既得不到帝国的控制权,自己的王位也因为袒护吕不韦变得更加危险,收益为-200;如果嬴政驱逐吕不韦,那么他只失去了名声,收益为-100;如果嬴政杀掉吕不韦,那么失去的是王位的声望,同时还手刃了父亲,而且这次的手刃还被全天下知道了,在名声上可谓损失惨重,收益为-200。
  在嬴政受制于吕不韦的情况下,吕不韦当然选择替嬴政保守秘密,赢得秦帝国的统治权,收益为100;如果吕不韦吃多了还曝光自己的身份,那么即便有嬴政保护,恐怕也要被驱逐出权力中心,连现有的地位也会失去,收益为-50。如果嬴政驱逐吕不韦,那么无论他怎么选择都失去了原有的地位,收益为-50。如果嬴政选择杀人灭口,那么吕不韦的收益只能是-100了。列成表为:

          嬴政合作  嬴政驱逐吕不韦 嬴政杀人灭口
吕不韦保守秘密 (100,-100) (-50-50) (-100,-100)
吕不韦公开秘密 (-50,-200) (-50-100) (-100,-200)

  在这个表中我们可以看到,无论吕不韦怎么选择,都会得到被驱逐的结果。
  要注意的是,在上面的分析中,是假设嬴政重视父子之情,程度和帝国的权力一样,都是100。然而从政治常识的角度考虑,帝位在很多时候都要比亲情更加重要,更何况是一个半路杀出来的父亲。因此吕不韦在预测这件事的时候,应该预测到嬴政会对父子之情较为淡漠,如果嬴政的父子之情算成10的话,上面列表就会改为:

          嬴政合作  嬴政驱逐吕不韦 嬴政杀人灭口
吕不韦保守秘密 (100,-100) (-50,-50)  (-100-10
吕不韦公开秘密 (-50,-200) (-50-100) (-100,-160)

  在这个列表中也有两个纳什均衡。如果吕不韦选择保守秘密,那么嬴政就会杀人灭口,保证帝位的安全。如果吕不韦公开秘密,嬴政害怕舆论不敢杀他,也会选择驱逐他。也就是说,无论如何吕不韦在这场博弈中都不会得到好处。
  从政治常识上考虑,要挟专制社会的统治者,这是极度冒险到近于愚蠢的行为。用亲情来换取统治权力的想法,更是天真的要命。即便《史记》没有说错,嬴政是吕不韦的亲生儿子,吕不韦也不可能利用这层关系影响嬴政,更不可能从一开始就设计好这么一条计策。实行这条计策,吕不韦要冒着被子楚和嬴政灭口的危险,自己能得到的只有偷偷改变秦王朝血统的内心快感。除非吕不韦是一位伟大的反秦斗士,宁可冒着被杀的危险,也要在嬴政即位之后公开他的血统问题,让秦王朝蒙羞。但要是那样的话,等于吕不韦帮助子楚登基、帮助嬴政统一天下都是为了最后羞辱秦王朝一下,那他恐怕就是中国历史上最不怕折腾的人了。

[1]《左传·僖公十七年》“梁嬴孕,过期。”唐孔颖达疏:“十月而产,妇人大期。”《资治通鉴》:“(赵姬)孕期年而生子政”;《史记集解》引徐广:“期,十二月也。”《史记索隐》引谯周:“人十月生,此过二月,故云‘大期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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